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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由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而来) 系由四川省长江造纸厂改组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辅助性资产,并经原宜宾地区行政公署宜署函(1988) 79号文批准和原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分行(1988)401号文批准,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1993年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189号文批准,确认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1997年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字第(1997)518号文批复同意公司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199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上市时总股本5059.274万股,其中国家股2889.274万股(原四川省国资局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57.11%;法人股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3%;流通股1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6%。1998年度公司实施每10股送2股红股后,公司总股本6074.1288万股。
    2006年9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6)1169号《关于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有关问题予以批复》文批复,同意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3467.1288万股转让给浙江浪莎腔股有限公司。2007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7]40号《关于同意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批复,对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并同意豁免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因收购、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定向发行股份而取得4,129.5353万股普通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2007年3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原由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3467.1288万股国家股已过户登记至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至此,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129.5353万股(限售),占公司总股本的58.31%。
    2007年4月11日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目前公司公司总股本7081.758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906.75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1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1%。